关于切实加强梅汛期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的
紧 急 通 知
各镇(街道)中小学、中心幼儿园,市直属学校,民办学校:
2005年6月10日下午,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沙兰河上游突降暴雨,瞬间形成洪峰,并引发泥石流,沙兰镇中心小学被淹,造成88名学生死亡(截止6月12日晚)。事故发生后,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,指示教育部门要特别重视学生安全工作,预防洪水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。
目前梅汛期已至,为切实加强梅汛期学校防汛安全工作,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现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防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》和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梅汛期学校防汛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就加强梅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领导,切实落实汛期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。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当前的梅汛期防汛工作,充分认识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,克服麻痹侥幸思想。要加强值班,尽心尽职,及时处理洪涝灾害对学校的影响,并按规定迅速向市教育局及当地政府报告汛情、险情、灾情。
二、认真做好汛期灾害的防范工作。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梅汛期应急处置预案,特别是落实好师生员工的避洪方案,要加强与气象、防汛部门联系,时刻警惕因强降雨引发的洪水、山体滑波、泥石流等自然灾害。一旦发现险情,要及时组织可能发生山洪、山体滑坡、泥石流灾害及河边低洼地带和危房等危险区域的师生安全转移。
三、各学校立即组织力量,对本校及辖区内的学校、幼儿园校舍,特别是危旧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。对已鉴定确认为危房的要立即无条件停止使用,并指派专人定期观察。要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落实校舍的防雷设备。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,防止因强暴雨造成校舍损坏。
四、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。要结合“安全生产月活动”,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梅汛期安全教育,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,教育学生不能到江河湖、水库边、低洼地区、挖沙水域等可能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地区游玩。山区中小学必要时可落实教师或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,确保学生安全。遇到灾害性天气时,学校是否停课,由学校根据情况自行决定,但需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备案。
五、各校要切实做好传染病的防制工作。梅汛期是各种传染病高发季节,近阶段,永丰、汛桥、涌泉等镇不同程度地发生了水痘、腮腺炎等疫情,各校要引起高度重视,务必做好传染病防制工作。如有疫情发生,立即向市教育局(电话5311995)和市卫生局疾控中心(电话5180750)报告。
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